歌唱比賽佈告

2024-08-10 2024年113年「竹山好聲音」全國歌唱比賽活動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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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3年第二屆集集之星簡章  

2024年113年【竹山好聲音】
全國歌唱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為題昌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健康樂活,舉辦本次比賽活動以歌會友,廣邀本鎮以及外縣市之歌唱好手參加,提供喜愛歌唱的朋友們有互相交流與發揮歌藝的平台,提高音樂藝術生活品味。
二、主辦單位:竹山鎮公所、竹山鎮民代表會
三、協辦單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哼哈哈音樂惟覺推廣協會、南投縣創新創業協會
四、活動時間:113年10月5日(星期六)
五、活動地點:竹山鎮公所大禮堂
六、報名方式:
(一)參賽資格:凡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年滿18歲之國民皆可報民。
(二)免報名費,但需繳納300元保證金,報到後當場退還,為完成報到者,保證金扣除郵寄及行政費以等值200元紀念品郵寄到府,完成報名者,均可享有午餐便當(素食請於報名信封註明)及報到獎品乙份,總決賽不另收報名費。
(三)擔任歌唱老師、評審、駐唱歌手、街頭藝人、已有簽訂唱片或演藝經紀等合約之職業歌手不得報名,如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則,本所經予取消報名資格,報名費不予退還。
(四)報名管道:一律以現金袋附300元現金及報名表報名,郵寄至54050南投市中興路二段20號
南投縣哼哈哈音樂文教推廣協會代收 客服電話0925-129935(上午10點至下午6點)
七、報名時間
比賽日期:113年10月5日星期六
報名截止日期:113年9月5日或額滿為止
備註:報名順序以現金袋郵戳日期為準,參賽名單於活動舉辦日前30日公告於竹山鎮公所網站。
八、活動內容
(一)組別:每位參賽主僅能擇一組報名,(重複報名者、2組皆取消資格)
1.竹鹿鄉親組:凡比賽當日滿18歲且設籍在竹山鎮或鹿谷鄉之參賽者,共計50名。
2.全國高手組:凡比賽當日滿18歲,設籍於臺灣之參賽者,共計50名。
3.兩組人數合計以100名為上限。
(二)比賽方式:
1.資格賽
竹鹿鄉親組及全國高手組,自選國、台語歌曲演唱第一段,各組分數前15名者,取得總決賽參賽資格。(報名如數各組未達50人時,得依比例下修入選名額;超過50人時,仍選15人進入決賽)
2.總決賽
竹鹿鄉親組及全國高手組,一資格賽入選參加總決賽,演唱指定曲「竹山好所在」完整拳手,各組決選出3名優勝者。
九、評分標準:
(一)演唱技巧40%,音準及音色30%,台風15%,服裝及儀表15%
(二)每場邀請5位專業音樂老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取分數制,每位評審之滿分為100分。
5位評審之分數加總,取參賽者個人總平均分數,若有個人分數相同之情況,將由評審團共同討論後決議。
十、獎勵方式
(一)資格賽
每場比賽各組分別排名,各組取分數前15名者,晉級總決賽參賽資格。
(二)總決賽
進入總決賽者,各組分別排名,獎勵如下:
全國高手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特製獎牌一座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8仟元、特製獎牌一座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6仟元、特製獎牌一座
優勝:12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頒發「優勝」獎狀一禎
竹鹿鄉親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特製獎牌一座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4仟元、特製獎牌一座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特製獎牌一座
優勝:12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頒發「優勝」獎狀一禎
 
十一、活動相關事宜:
1、自選曲歌曲選定;以國、台語歌曲比賽,並限使用宏因合作版權唱機,除活動現場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報名後不受禮更改演唱歌曲,報名時請參賽者註明曲號、曲調,比賽現場不受理對KRY需求。
2、上台順序於各組比賽開始前抽籤,比賽上台前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3、資格賽及總決賽上一位參賽者出場時,下一位參賽者請於「預備區」準備,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
4、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價值或假金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及配合政府相關稅法政策。若不願意配合規定,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5、報名參加本比賽者,及視為同意本活動相關規定及公告訊息,入選資格經查證如不符,或是報名資料填寫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違反規定者並應自負相關責任。
6、參賽者須同意將參與比賽活動期間之著作全集蕭向全,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3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7、參賽者或觀眾將演唱影片上傳至網路行為屬重製他人音樂著作及表演之行為,應獲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及表演人的授權使得為之,否則即屬侵權行為,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應負法律責任。
8、參賽者請勿穿著過於暴露、不雅或做出任何政治立場表達、怪異出俗標語之服飾。
9、參賽者或觀眾於會場大聲宣話或做出任何干擾比賽進行之動作、主辦單位有權區哩,慈友參賽,該員成績不予採計。
10、參賽者如於北比賽中有違法或違反任何本比賽規則之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以獲獎將追回所達之獎項,且不遞補名額。
11、如遇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需延期辦理,或比賽場地、時間有異動調整時,將於本所官方網站公告,請報名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更新。
12、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中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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