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比賽佈告

2019-07-22 2019年108年第1屆桃漾天籟歌唱大賽|首次學唱歌體驗試堂免費歌唱教學課程進行皆為1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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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8年第1屆桃漾天籟歌唱大賽|首次學唱歌體驗試堂免費歌唱教學課程進行皆為1對1

2019年108年第1屆桃漾天籟歌唱大賽|首次學唱歌體驗試堂免費歌唱教學課程進行皆為1對1

流行歌曲是貼近民眾生活文化的體,孕育如「臺灣歌謠之父」鄧雨賢、「帽子歌后」鳳飛飛、「群星會歌后」美黛等知名流行音樂前輩。有鑒於此,本府近年來規劃辦理如「合唱藝術節」、「鐵玫瑰音樂節」等活動,致力推廣歌唱藝術文化,培育歌唱音樂人才,廣獲各界迴響,為擴大市民對音樂藝文活動參與,特別辦理本比賽。

一、目的
流行歌曲是貼近民眾生活文化的體現,本市深具歌唱文化傳承源流,孕育如「臺灣歌謠之父」鄧雨賢、「帽子歌后」鳳飛飛、「群星會歌后」美黛等知名流行音樂前輩。有鑒於此,本府近年來規劃辦理如「合唱藝術節」、「鐵玫瑰音樂節」等活動,致力推廣歌唱藝術文化,培育歌唱音樂人才,廣獲各界迴響,為擴大市民對音樂藝文活動參與,特別辦理本比賽。

二、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協辦單位:本市13區公所
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凡於桃園市居住、就業、就學民眾皆可報名參加,以設籍地為優先報名地區,每人限報名1組別,不得重複參賽。

報名完成後,參賽者須於12小時內依報名選擇之資格項目,將該身分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影本以電子郵件傳至taoyuankaraoke2019@gmail.com,非設籍桃園者請一併附上參賽者本人之桃園居住證明(:居留證、租屋合約等法定文件)、在職、在學證明文件(:學生證、108年畢業證明文件)

活動小組將於2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回覆報名資格審核結果,不符合者須於活動小組通知後2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回傳完成補件。

每位參賽者僅限補件一次,若補件後仍資格不符則取消報名,最後補件截止時間同報名截止時間,正式參賽名單請以官網正式公告為主!

初、複、總決賽當日參賽現場報到時,需攜帶可查核參賽者身份之證件(:身分證、健保卡),若經查證不符合上述資格或報名資料填寫不實、未攜帶或不願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不得有異議。

擁有演藝經紀或唱片合約者不得報名,若經發現或遭檢舉,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不得有異議。

各區各組報名以50人為限,報名順序依完成報名時間進行排序,額滿為止;若未達10人,將照常辦理該組競賽,正式參賽名單以官方網站公告為準,不得有異議。

分組方式如下:

組別

參賽資格(以出生年份為準)

長青組

滿65歲含以上,民國43()以前出生者。

中壯組

滿45歲至64歲,民國44~63()出生者。

青壯組

滿20歲至44歲,民國64~88()出生者。

青少年組

20歲以下,民國89()之後出生者。

初賽報到當天參賽者須協助簽屬本活動參賽切結書,青少年組另須主動提供監護人同意書,未攜帶者一律取消資格,不得有異議。(監護人同意書請按此下載)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官方網站報名系統報名。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taoyuankaraoke.com...

報名時須依照官方網站所提供之比賽歌單填妥並確認比賽歌曲之曲名及曲號,一旦完成報名或正式提交比賽歌單後便不得要求更改曲目,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民眾若於報名後因故無法參賽,可至官方網站取消報名,取消報名截止時間同各區報名截止時間。

取消報名即失去參賽資格,且主辦單位不保證參賽名額之保留。

五、報名截止日期

41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至各區初賽前5日當日15時前截止報名。

各區報名截止時間表:

地區

初賽日期

報名截止日期

中壢區

420()

415() 15:00前截止報名

龜山區

427()

422() 15:00前截止報名

新屋區

504()

429() 15:00前截止報名

大園區

504()

429() 15:00前截止報名

八德區

518()

513() 15:00前截止報名

大溪區

518()

513() 15:00前截止報名

桃園區

525()

520() 15:00前截止報名

龍潭區

525()

520() 15:00前截止報名

楊梅區

601()

527() 15:00前截止報名

平鎮區

601()

527() 15:00前截止報名

蘆竹區

615()

610() 15:00前截止報名

復興區

622()

617() 15:00前截止報名

觀音區

622()

617() 15:00前截止報名

*由於參賽名額有限,正式參賽名單將於各區報名截止日次日公告於官方網站,請報名民眾多加留意。

   

六、各區比賽日期及地點

各區初賽、複賽日期及地點:

地區

初賽日期

複賽日期

場地

中壢區

420()

421()

中壢區公所地下室二樓禮堂(中壢區環北路380)

龜山區

427()

428()

龜山區公所三樓大廳(龜山區中山街26)

新屋區

504()

505()

新屋區公所三樓大禮堂(新屋區中山路265)

大園區

504()

505()

大園區老人文康綜合活動中心大禮堂(大園區大觀路118)

八德區

518()

519()

八德區陸光活動中心(八德區陸光里陸光街501)

大溪區

518()

519()

大溪區文化會館(大溪區登龍路22)

桃園區

525()

526()

桃園區公所禮堂(桃園區縣府路7)

龍潭區

525()

526()

龍潭區婦幼館二樓演藝廳(龍潭區干城路1930)

楊梅區

601()

602()

楊梅區埔心瑞塘活動中心(楊梅區四維二路12)

平鎮區

601()

602()

平鎮區婦幼活動中心(平鎮區廣成街10)

蘆竹區

615()

616()

蘆竹區公所三樓大禮堂(蘆竹區南崁路150)

復興區

622()

623()

復興區三民多功能活動中心(復興區三民村丸山556)

觀音區

622()

623()

觀音區公所四樓大禮堂(觀音區觀新路56)

總決賽日期及地點

組別

日期

場地

總決賽第1

706()

中壢藝術館音樂廳(中壢區中美路16)

總決賽第2日暨頒獎典禮

707()

中壢藝術館音樂廳(中壢區中美路16)

頒獎典禮將於707(總決賽第2) 所有賽程結束後舉行,當日將頒發所有參賽組別之獎項,請706(總決賽第1)之獲獎者配合出席授獎。

初賽、複賽及總決賽比賽當日時程將連同正式參賽名單同步公告於官方網站。

七、報到時間

初賽及複賽參賽者,請於所屬組別比賽開始30分鐘前完成報到程序,各區各組比賽賽程時間以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決賽參賽者,請於抽籤開始30分鐘前完成報到程序,決賽詳細比賽時程以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參賽者若未於以上指定報到時間內完成到報程序,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不得有異議。

八、評分標準及規則

評分標準: 歌唱技巧50% 歌曲詮釋30% 舞臺表現20%

比賽規則及比賽順序:

【初賽】: 比賽順序同報名順序。比賽歌曲須與報名時相同,每位參賽者演唱時間以1分鐘為限,計時標準以主持人唱名後,參賽者上台且歌曲音樂同時播放為計時之開始,時間一到按鈴提醒參賽者下臺,超時者評審會斟酌扣分,請參賽者須多加留意,並建議選擇前奏較短之歌曲演出,以利發揮參賽表現;各區各組至多取前20名進入複賽。

【複賽】: 進入複賽之參賽者,將於各組比賽結果公布後當日進行複賽順序抽籤,抽籤順序依初賽比賽順序而定,限本人抽籤,若於主辦單位唱名3次後未到,將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有異議。比賽歌曲須與報名時相同,歌曲可與初賽重複,每位參賽者演唱時間以5分鐘為限,計時標準以主持人唱名後,參賽者上台且歌曲音樂同時播放為計時之開始;各區各組至多取前2名進入總決賽。

【總決賽】: 進入總決賽之參賽者將於總決賽當日報到時進行比賽順序抽籤,抽籤順序由各組比賽場序及名次而定(:青壯組由中壢區第1名先抽,接著是中壢區第2名,接著是龜山區第1名,以此類推) 限本人抽籤,若於主辦單位唱名3次後未到,將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有異議。須演唱1首完整歌曲,歌曲不得與初賽或複賽重複,各組各取前3名,另不分組別選出「評審團特別獎」1名。

由於比賽時間有限,參賽者不得自行加入戲劇、口白等任何形式延遲比賽時間,否則評審將視情況斟酌扣分。

初、複賽每場邀請3位專業音樂老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取分數制,每位評審之滿分為100分,3位評審之評分加總後平均分數為參賽者個人分數。

總決賽邀請5位專業資深音樂人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取分數制,每位評審之滿分為100分,5位評審之評分加總後平均分數為參賽者個人分數。

若有個人總分相同之情況,將由評審團共同討論決議。

各區各組比賽結束後將立即於現場公布得獎名單,並於賽後2日內公佈於官方網站。

九、獎項公告

複賽:

組別

獎項

獎勵

長青組 中壯組 青壯組 青少組

第一名(各區各組取一名)

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獎牌 乙面,晉級總決賽

第二名(各區各組取一名)

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牌 乙面,晉級總決賽

 

第三名(各區各組取一名)

獎金新臺幣五千元+獎牌 乙面

 

總決賽:

組別

獎項

獎勵

長青組 中壯組 青壯組 青少組

第一名(各組取一名)

獎金新臺幣四萬五千元+獎座 乙座+主辦單位相關活動演出機會

第二名(各組取一名)

獎金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獎座 乙座

 

第三名(各組取一名)

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獎座 乙座

 

不分組

評審團特別獎(取一名)

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座 乙座

十、比賽使用之歌唱系統

本次比賽皆使用合法授權之瑞影企業之伴唱機。

比賽歌單請至官方網站比賽歌單中線上或下載查詢。

比賽時會提供螢幕顯示字幕,伴唱帶皆為無主唱聲音之伴唱。

十一、注意事項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定扣繳20%稅率。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報名參加本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相關規定及公告訊息。

參賽者須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承辦、主辦單位及承辦、主辦單位授權之第3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完成報到後請勿隨意離開比賽場地,比賽時若於上台前唱名3次未出場者視同棄賽,不得要求補唱。

初賽、複賽及總決賽上1位參賽者出場時,下1位參賽者請於「預備區」準備,並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

比賽所使用之器材、道具,參賽者請勿隨意移動,以免影響其他參賽者權益。

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比賽時所須之其他物品均由參賽者自行準備。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所有參賽者維持比賽現場及休息區的整潔,垃圾集中處理並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以致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場地、時間有異動調整時,將於官方網站公告,請報名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官方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申訴規定

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提送。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組比賽成績公布後一週內為之(如對該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該參賽者離開比賽現場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有關技術性問題,不得提出申訴;倘無新事證再次提請申訴,主辦單位將不予處理。

為有效處理申訴事件,比賽時將全程拍照、錄音、錄影,以作為申訴事件調閱使用。

對報名內容有任何疑慮請洽本活動客服專線02-2653-4959(聯繫時間 上午10:00-12:3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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