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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2024年113年雲林縣【雲耀星聲】歌唱選秀大賞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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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3年雲林縣雲耀星聲  

2024年113年雲林縣歌唱人才培訓計畫
【雲耀星聲】歌唱選秀大賞

報名簡章
●活動宗旨: 臺灣是華人流行音樂的薈萃地,雲林縣政府為促進青年歌唱人才多元 發展層次與廣度,特規劃辦理2024「雲林縣歌唱人才培訓計畫」,以此培 養與厚植青世代音樂產業潛力! 期望透過音樂歌唱技巧的理論課程,搭配 實務的歌唱競賽方式,藉以促進雲林縣及全台對歌唱有興趣的青年在音樂 領域發展之廣度,建立起更全面的音樂市場商業技能運用,協助創造青年 展現自我之舞台,提升能見度。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承辦單位:銓盈藝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限音樂)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9:00 請電洽:04-25385670 或 0979-852857 王小姐 電子郵件:infinitymusic0727@gmail.com
●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填寫報名表單+上傳參賽音檔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6月20日(四) 23:59止。
(2)報名網址:https://reurl.cc/zloRAy。
(3)需以一人「清唱」方式錄製音檔,以華語流行歌曲為限,參賽者可自行選 擇演唱之段落,長度以60秒內為限,不得對人聲進行後製,亦不得出現人 聲以外之聲音,具上述情況者將予以退件。
●參賽資格:
(1) 15-35歲;與雲林縣有過連結的愛唱歌好青年皆可報名。 (與雲林縣的「連結」包括:在籍本地人/有工作過/就學過/結婚/男女 朋友/觀光等都可以,報名時請在「連結關係」說明欄填寫簡述,如果還 能上傳附件如在籍身份證、學生證、照片等證明尤佳。)
(2)未滿18歲之參賽者需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署同意書,請於報名時上傳已 簽署同意書之掃描檔或照片檔。
(3)本賽制分為初賽、複賽及決賽,均採個人演唱方式進行,相關事項請詳本 簡章【活動說明暨注意事項】,參賽即代表同意本活動辦法。
●賽程資訊:
(1)初賽:將依參賽者之音檔進行評分,評選出正取35位、備取5位進入複賽, 入選名單預定於2024年7月8日(一)公告於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 處臉書及本活動粉絲專頁,並專人電話通知。
(2)初賽入選者將獲得本計畫歌唱培訓課程資格,邀請知名音樂人士授課指導。
(3)培訓課程日期:暫定7/20(六)、7/27(六)、8/3(六)、8/10(六)、8/17(六) 下午14:00-16:00,地點:斗六行啟紀念館。
(初賽入選者需配合歌唱培訓 課程之時間,簽具切結書等相關程序,否則主辦單位將取消入選資格,並 以備選者替補。)
(4)複賽現場演唱:2024/8/24(六)14:00,於斗六行啟紀念館辦理,將評選出 10位參賽者進入決賽(需配合出席決賽前宣傳記者會)。
(5)決賽現場演出:2024/9/28(六)18:00,於雲林表演廳辦理。
(6)以上日程為暫定,如有更動將依實際執行情形訂定並提前通知,上述事項 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暫停或變更之權利。
●評分標準: 賽程 評分項目及佔比 初賽 音準及節奏30%、技巧30%、音色20%、詮釋20%
複賽 音準及節奏20%、技巧20%、音色20%、詮釋20%、台風20%
決賽 音準及節奏20%、技巧20%、音色20%、詮釋20%、整體呈現20%
●決賽獎項:  「冠軍」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0,000元整。  「亞軍」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0元整。  「季軍」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元整。  「雲選新星」三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
●獎項領取注意事項: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仍須檢附得獎收據及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須依規定填寫繳交相 關收據並先行扣繳 10%競技競賽及機會得獎所得稅。得獎人若不願意配合, 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活動說明暨注意事項:
(1)報名資料請詳實填寫,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等,視同放棄參 賽資格。
(2)有唱片合約者、年齡不符者及本府主辦前二年度(青瑟雲鈴冠軍、亞軍、 季軍)得獎者謝絕參賽,參賽者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如有違反賽 制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主(承)辦單位有權取消比賽資格並追回獎金。
(3)參賽者須於比賽當天主辦單位規定之時間,準時或提前至活動場地進行報 到,報到時需以本人身份證出示辦理及簽到領號等手續,逾時者視同放棄 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保留參賽與否之權利。
(4)參賽者應服從評審團之評審,不得異議。
(5)參賽者請勿穿著過於暴露或不雅之服裝、怪異粗俗標語之服飾或有低俗不 雅之動作及任何政治立場表達,若有涉及暴力、違反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 等,參賽者自動喪失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參賽,並視為淘汰。
(6)本計畫所有拍攝之照片及影片,著作權歸屬主(承)辦單位,並同意授權主 (承)辦單位得自由運用,以利活動之進行與活動期間及結束後之行銷宣傳, 不論重製、編輯、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等,均不須另行通知參賽者,參賽者亦不得收取任何酬勞。
(7)參賽者提供之報名資料、音檔與複賽及決賽演出內容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 關規定辦理;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8)報名參賽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或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 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暫停或變更活動內容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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