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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2022年111年響樂音樂祭歌唱比賽初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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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1年響樂音樂祭歌唱比賽初賽
2022年111年響樂音樂祭歌唱比賽初賽

一、比賽日期

 • 初選:即日起至8月10日止
 • 決賽名單公布:8月17日
 • 決賽:8月19日-8月28日
 • 名次公布:8/30
 • 頒獎典禮:9/2


二、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8月10日(三)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比賽資格

凡愛好歌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報名方式

將比賽歌曲拍成「影片」,上傳至雲端空間,並填妥報名表單。 
※參賽者本人須入鏡演唱。 


五、決賽方式

將晉級決賽參賽者的「初賽影片」上傳至活動投票網站,由民眾投票評選。 


六、評分標準

 (一) 初賽:音色40%、音準20%、台風、服裝及影像呈現40%。 
         因網路評比參賽者人數眾多,故無法提供分數。 
 (二) 決賽:初賽分數70%+決賽投票30%。 


七、比賽方式與規範

 (一) 初賽採網路報名篩選,決賽詳細內容錄取後另行公布,決賽為投票決議。
 (二)作品規格:
  1. 時間長度以2-5分鐘為限,且需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屬完整之歌曲。
  2. 歌曲可自行挑選、原創或是歌曲改編。
  3. 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演唱者限參賽者本人。 
  4. 可以MP4、MOV、WMV、AVI 等影片格式/ 規格上傳。
  5. 可以個人或團體參賽;參賽收件期間內,投稿件數不限。 
  6. 影片錄製橫向  。 


八、獎項

第一名:EPSON Mini EF-11 雷射投影機
第二名:Focal Spirit Classic 密閉耳罩耳機
第三名:Pioneer藍牙無線揚聲器系統 
 

九、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分之註記。
  2. 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3. 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若作品為改編或原創者需確為本人,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於任何比賽獲獎(詞曲或演出內容任一獲獎皆不可)。
(3)未曾接受任何單位為特定目的進行委託創作(詞曲任一皆不可),並不得為實體或虛擬媒體締約、授權、發行之任何作品。
(4)參賽作品不得做為任何用途之公開播送(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曲、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背景曲或宣傳曲)、公開傳輸(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曲、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背景曲或宣傳曲)或公開發行(包括但不限於實體出版及數位下載);但創作者將個人音樂創作作品上傳至個人帳號/粉絲專頁之Facebook、YouTube、Instagram、StreetVoice頻道供大眾免費瀏覽不在此限。
(5)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 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注意事項】任一規範,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品及獎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十、參賽及得獎權益重要事項

1. 投稿件如未達水準,得獎名單可從缺;評審團亦可視實際投稿狀況,調整獎項數目。
2.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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